释义 |
营业用房的过户交易税费: 1、契税:指导价*面积*3% 2、营业税:(指导价*面积—原购入价)*5.55% 3、个人所得税:指导价*面积*1% 4、交易手续费:指导价*面积*0.7%(买卖双方各0.35%) 5、转移登记费:550元户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贷款政策:贷款成数:评估值的5成利率:上浮10%—30%(利率根据客户自身财力、信用情况、还款能力,以及选择的银行决定)对于以前有非住房(商铺、营业用房、、)贷款的,购买住房的还可享受贷款优惠(但是要影响住房贷款的还款能力);对于已享受住房贷款优惠的,将影响此次贷款的利率。贷款准备资料:一般情况下营业用房贷款额较高,提供资料较多(主要是资产及财力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户口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协议书)个人收入证明原件学历证明职业职称证书其他房产证明(夫妻双方)近一年银行流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税票(近6个月)其他物业产权证其他物业租赁合同委托公证书本地联系人(针对户籍不在成都的客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