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未实缴注册资本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当公司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