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论是被告还是原告,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律上面要求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因为如果不合法,收集来的证据很有可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