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一个人没有合法的监护人资格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这意味着当一个人没有父母、亲属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力履行职责时,民政部门可以成为其监护人,并承担监护职责。这一职责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来履行。 法律分析 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情况:未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护责任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也就是说,没有父母、亲属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缺乏监护能力,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拓展延伸 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一般来说,民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具备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等基本条件。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民政部门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情况,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任命其为监护人。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材料。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资料和指导。 结语 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情况:未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护责任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如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查和面试。民政部门根据综合评估决定是否任命其为监护人。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材料,并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资料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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