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规定公司要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可以先由分公司财产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再由总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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