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债务承担,具体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以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2、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于企业法人的财产,分支机构可以偿还企业法人的债务;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