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破产后分公司债务怎么承担 |
释义 |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债务由总公司负担,分公司债权人应向受理总公司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在公司破产清偿债务前,出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否则将追回财产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破产,且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分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向受理总公司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按破产债权获得受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风险提示:公司破产,清偿债务前,出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公司及其出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后分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在总公司破产清算后,分公司债务的处理方式取决于破产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分公司的债务责任与总公司是分开的。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分公司的债权人可能会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以争取其应得的债权份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后,分公司可能会被解散或者转让给新的所有者。如果分公司被解散,其债务可能会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偿。如果分公司被转让,新的所有者可能会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具体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法律和破产程序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总公司破产时,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权人应向受理总公司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分公司的债务处理方式取决于破产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可能被解散或转让给新所有者,债务可能按破产清算程序清偿或由新所有者承担。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公司破产前或清算期间,出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否则可能被追回并受到法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九条 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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