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的怎么承担责任
释义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决议提供担保无效,但对方不知情除外;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提供担保,可主张不承担责任,但对方不知情除外。第三人提供担保合同无效的,根据情况确定担保人赔偿责任,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不赔偿,担保人有过错赔偿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无效。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2、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授权的除外。
    3、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3: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