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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专属管辖是否适用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也是发生纠纷比较多的一种合同,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及实践问题
    专属管辖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在特定领域内对特定事项享有独占的管辖权。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领土、海洋权益、资源开发等。在实践中,专属管辖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例如如何确定专属管辖的界限、如何解决与其他国家的重叠管辖问题、如何处理专属管辖权的滥用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国际法的规范和国际社会的合作来解决。在实践中,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原则,通过对话、协商和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专属管辖的适用问题,以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而是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因此,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国际法中的专属管辖概念适用于特定领域,其适用问题需要通过国际法的规范和国际社会的合作来解决。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原则,并通过对话、协商和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专属管辖的适用问题,以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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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9: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