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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离婚流程?
释义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一、诉讼离婚流程:(一)起诉阶段离婚案件起诉时,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共同财产和公共债权债务的证据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登记立案。(二)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三)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二、协议离婚流程:1、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4、审核通过,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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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