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临时工拖欠工资,维权有妙招 |
释义 | 临时工不给工资的解决办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拖欠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行为,应被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差额或赔偿金。临时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亦可,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履行。以上是关于临时工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法律分析 临时工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以上是关于临时工不给工资怎么办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临时工签订什么合同? 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以上是关于临时工签订什么合同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临时工工资、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合同未给予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限期支付工资报酬,并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履行。以上是关于临时工工资问题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