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0年,上海、浙江、江苏、云南、贵州等多地都发布过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方案要求,其中就包括逐步限制甚至禁止部分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以上海为例,2020年9月印发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上海市范围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杭州、成都、贵阳、太原等城市也纷纷明确到2020年底,市区内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不仅是塑料购物袋,2021年1月1日也是全国塑料吸管禁令生效的第一天。2020年1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就规定,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