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个人债务的清收难题 |
释义 | 破产重整债务,股东可能需承担责任。1、股东未实际出资或未达到约定比例。2、公司无力履行债务,股东可能在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3、其他情况包括公司名义营业、股东挪用公司财产、滥用有限责任制度等,需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破产重整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身偿还,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由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3、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破产保护下的个人债务清算及债权人权益保障 破产保护下的个人债务清算及债权人权益保障是指在个人破产情况下,通过法律机制对个人债务进行清算,并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个人破产通常意味着个人无法偿还债务,而破产保护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清算程序,使债务得到合理分配,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个人债务清算过程中,应当依法确定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对其财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同时,需要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其应有的债权,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这一制度旨在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破产保护下的个人债务清算及债权人权益保障,可以有效解决个人债务清收难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结语 破产重整债务时,股东可能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若股东未实际出资或出资不达标,可能被要求承担债务;若公司无力履行债务,股东可能需在抽逃资本范围内负责;其他情况如未正式注册营业、股东挪用公司财产等,也可能要求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范围内负责。个人破产情况下,破产保护制度确保债务清算合理分配,保护债权人利益。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