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虚假出资的认定条件: (1)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出资但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取得公司股权。 (2)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即股东作为发起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的出资额(包括货币、实物)或者出资额中未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行为; (3)本罪虚假出资属于不作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