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冷静期30天过后,需要在30日内去领取离婚证。如果超过30天,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如果在冷静期过后35天再去领取离婚证,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冷静期过后第五天,是可以的。 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离婚需要重新申请。 如果不重新申请,又想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和可能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撤回申请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