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刑依据是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过失越小,争取判缓刑的可能性就越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过失程度:1、天气、路况、车辆性能等情况;2、是否存在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驾车人出于躲闪目的才造成事故的情况;3、被告人是否存在疲劳驾驶或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行车等情况;4、是否存在车辆超载、超速、被告人边打手机边开车或边吸烟边开车等情况;5、被告人是否存在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驾驶刹车不灵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无牌照车辆的情况等。悔罪态度越真诚,争取判缓刑的可能性越大。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视为有悔罪表现: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2、肇事的被告人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被告人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1、逃逸行为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脱离现场的行为,才能认定为逃逸。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脱离现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确认行为人是否逃避法律追究,要看其主观目的。如:被告人王某负主要责任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驾驶的一重型汽车的左侧与行驶摩托车的右侧相刮,摩托车及驾驶人(当场死亡)倒地,汽车的左后轮将摩托车的后轮碾压,被告人王某听到自己驾驶的车辆发出异常声响,且继续行驶二十米后,方停车查看车辆与摩托车是否相刮。其虽发现汽车二十米后有一摩托车及人员于地倒躺,因其未发现所驾车辆有刮擦痕迹,便驾车离开现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为逃逸。笔者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于逃逸。因通过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被告人负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发现车辆发出异常声响后,停车后又发现了摩托车及人员在道路上的实际状态,因此,其主观上应意识到肇事的可能性,但其却驾车离开了现场。从其驾车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上来看,其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诸如, (1)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 (2)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3)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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