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借人可以提供以下材料证明: 1.银行对账单、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聊天记录等材料可以证明借款人就借款曾连续有规律地向出借人支付款项; 2.支付的数额要与出借人诉称的日利息、期间计算的利息数额相符; 3.再根据双方的关系及民间借贷的习惯等进行判断口头约定利息的真实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