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期间电视机坏了,应由谁负责? |
释义 | 租赁合同中的附属设施维修责任应根据双方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出租人通常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但根据约定可能有例外。对于房屋租赁期间的电器损坏,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由其自行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自然损坏情况下,出租人应承担维修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如果确实是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拓展延伸 租房期间电视机损坏,如何解决责任纠纷? 当租房期间电视机损坏时,解决责任纠纷的关键在于确定责任方和合理的解决方式。首先,需要检查租房合同中关于电器设备维修和损坏的条款。如果合同明确规定由房东负责维修或更换损坏的电视机,那么房东应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责任,可以参考当地租房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可协商解决,例如房东提供维修或更换电视机,或者租户承担部分维修费用。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重要的是保留相关证据和沟通记录,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的解决方案应基于合同、法律和公平原则,以确保责任得到公正分配。 结语 租房期间电视机损坏,解决责任纠纷需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确定责任方。若合同明确规定房东负责维修或更换,房东应承担责任;若合同未明确规定,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协商解决。保留证据和沟通记录是重要的,如有需要可寻求法律援助解决纠纷。最终解决方案应基于合同、法律和公平原则,确保责任公正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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