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可以自行清算;其次公司未自行清算,债权人也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要求清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