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做“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做“小产权房”。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故小产权房无法满足银行贷款要求,是无法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 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故小产权房是无法做抵押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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