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次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硕士研究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8.根据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 拓展资料: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费医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