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可能包括以下: 1、未经被侵权人同意,在商业活动或广告宣传中使用被侵权人的姓名; 2、未经被侵权人同意,在网络、新闻媒体等公开场合发布有关被侵权人的虚假信息或恶意攻击性言论; 3、未经被侵权人同意,在个人社交账号、论坛等平台上冒用被侵权人的姓名或者使用与被侵权人姓名相近的名称等。 侵犯姓名权会产生以下后果: 1、民事赔偿:被侵犯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具体赔偿数额将根据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情况而定; 2、行政处罚: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违反行政法规,相关部门可以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3、刑事责任: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果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标准,那么侵权人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涉及到的罪名可能包括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4、社会声誉影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对侵权人的个人声誉和社会地位造成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侵犯姓名权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也会对被侵权人的名誉、荣誉、声誉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