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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摊位出租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释义
    摊位出租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市场管理者对市场内商户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其注意义务是否合理,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定。
    市场管理者通过商铺招租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已经成为我国常见的大市场经营模式。一般而言市场管理者本身并不直接销售商品,但其除了承担管理职能外,也通过收取各种服务费用的方式间接地从销售者处获取商品销售的利润,因此,其理应对其管理商户的合法诚信经营拥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理应负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及知识产权人等社会公众利益的义务。
    作为市场的管理者在商户进入市场经营前,负有对商户进行市场准入前的审查义务,应当及时审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商业信誉、所提供服务的商标授权情况以及违法记录等情况,并建立入场商户的经营资料档案。还应当与商户签订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告知商户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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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