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先诉抗辩权发生如下法律效力: 1、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暂时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能消灭债权人的请求权;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迟延履行责任; 3、在先诉抗辩权行使期间,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享有的债权,对保证人主张债权债务抵销; 4、债权人已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但未能满足全部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第一款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七条 第二款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