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合同跟单务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关系为,有偿合同不一定为双务合同,如自然人的借贷合同,是有偿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也不一定为单务合同,如无偿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 一、委托合同对第三人损失的承担什么责任 委托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事,受托人在替委托人处理事务时致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在赔偿后可以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向受托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或受托人不存在故意、过失或者过失轻微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何种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定性:1、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双方互相负有义务;2、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分为动产租赁合同、不动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需要承租人支付合理对价,有别于赠予合同,赠予合同属于无偿合同。 三、有偿和无偿的区别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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