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和员工签合作合同合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司与员工签订协议合法吗 内部协议需要满足内容合法合理,双方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签署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基于我国法律,未对不能胜任工作及其认定标准进行明确且细化的规定,为裁审机构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据案例的实证分析,细化裁审机构认定违法解除的原因,发现主要分为以下七种原因。 1、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薄弱,仅有绩效考核表或者上级主管的评价等主观方面的依据,缺乏与之相印证的关于不胜任客观事实的证据。 (2)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 (3)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制度依据或者提供的制度依据欠缺合理性。 2、用人单位未履行调岗或者培训的义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表现为未履行调岗或者培训程序,或者是提供的培训的内容不是针对员工待改进事项的专项培训,而是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常规培训、上岗培训,或者是培训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比如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员工工作方式等。 3、用人单位未设定工作目标。工作目标设定不合理或双方未就工作目标的设定达成一致。 4、用人单位设定的考核指标不合理。这里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指员工的绩效考核目标,同时也包括在进行绩效改进计划过程中,用人单位设定的考核指标。 5、用人单位在调岗的过程中未履行协商程序。 6、用人单位解雇了受特殊保护员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对于符合第42条情形的员工不得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便证据充分也无法行使解除权。 7、考核周期不具合理性。如在某案例中,公司在员工转岗后,未及时对其转岗后的表现进行考核,而是在事隔近两年后,公司以员工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解雇,缺乏合理性。 三、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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