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强制措施包含什么 |
释义 | 刑事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是指办案机关依法强制拒绝到案的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办案机关责令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不拘留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办案机关禁止犯罪嫌疑人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嫌疑人适用。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反犯罪嫌疑人采用的关押在看守所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为了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办案机关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关押在看守所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到逮捕,强制力由弱到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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