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拉救灾物资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抗灾物品的运输需要民政局申请通过审核。产品标签内容: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质量等级、规格型号、成份含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民政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采购的专项用于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等)的各类物资、上级门调拨的物资以及经法定程序转为救灾储备的社会捐赠物资。 第三条 救灾物资应坚持分级储存、分级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负责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定期向本级民政、财政部上报物资储备情况。省级救灾物资除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直接储备外,可委托有关市、县民政部门定点储备,担负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市、县民政部门为代储单位。代储单位负责救灾物资的日常管理,定期向省民政厅上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并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救灾物资的购置、储备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救灾物资购置、储备计划的审核,落实救灾物资的购置和储备管理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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