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解决。劳动派遣合同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即劳动派遣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根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根据劳动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