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遗失物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拾得人所有。 一、拾取到遗忘物该如何处理 拾取遗忘物的,拾取人应当合理保管遗失物,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因为他人的侵害而抛弃或丢失的物,而是所有人意外丢失的动产。但除所有人外,因占有人意外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品也是遗失的物品。拾得人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者送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发布招聘公告。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拾得遗失物所有权是谁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的,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三、无主物认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年。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