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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诉讼可否调解赔偿
释义
    涉及到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如果在医疗事故中出现病人死亡或者二级以上的事故的,那么医院所在地的卫生部门在收到病人家属方或者医院方的申请调解的申请书后应该在受理申请书的七天之内将此医疗事故的相关事项转移到上一级的卫生部门进行处理。在卫生部门调解就赔偿金额成功,双发都签订了卫生部门的调解书后一方后悔了,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结果调解成功后一方后悔,那么调解书是不生效的,卫生行政部门也不会再进行二次调解。
    一、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调解方式。调解方式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定方式之一。发生医疗事故患者与医疗机构,可通过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双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争议。
    二、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处理程序: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建议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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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