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就是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前者称之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后者称之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要约的法律效力有着自己独特而丰富的内容,表现为:1、要约人的义务——形式拘束力和强制要约义务。(1)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应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学理上也称其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实质上是要约人的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如果要约人违反了该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约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要约人的第二个义务是强制要约义务。强制要约义务发生在证券法中,指收购者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使其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量达到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法律强制其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制度。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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