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是怎么处罚环境污染罪的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污染环境罪是怎样规定的 环境污染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是怎么处罚污染环境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 有下列特征的认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1.污染环境的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3.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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