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吗? |
释义 | 公司股东抽逃资金不仅会严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而且会损坏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而言,股东出资是决定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重要因素,没有实际出资,就不能获得股东资格。因此,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一旦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发现有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必然想严厉处置,甚至要求剥夺、解除其股东资格。 但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最起码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 (1)解除股东资格这一严厉的措施,只应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如果只是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形的,通常都不应该要求剥夺股东资格。 (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 (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 而且,抽逃资金并不是法定解除股东身份的条件,在实操过程中还是要慎重,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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