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公司来讲,如果要进行公司清算,就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可以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债务进行清算,这样才更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对于公司清算,我们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尤其是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可以向相关的部门递交清算申请,按照流程来进行办理。 一、强制清算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二、有限公司的清算 1、清算原因。公司因上述解散原因中的1、2、4或5解散,应当清算;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