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离婚办理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的,双方又在三十日内共同前往申请登记的,若符合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