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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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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