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伤残鉴定程序 |
释义 | 做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鉴定材料; 2、携带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一、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包括: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Ⅰ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Ⅱ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Ⅲ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Ⅳ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Ⅵ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总之,做伤残鉴定需要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一、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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