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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类
释义
    1.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丢了怎么补
    1.集体土地证遗失补办的材料:补办土地证申请;填写土地证遗失具结书;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公章);登报声明原土地证遗失的报刊一份;土地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土地证原因的说明。
    2.登记声明原集体土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补办土地证的程序,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土地证书丢失;其他需要补办土地证书的情况。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
    二、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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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