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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内容是如何的?
释义
    您所说的行政强制措施只是手段是一种暂时性的行政行为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的不得已的行为。譬如为了保护证据避免丢失对涉嫌相关场所、物件进行查封、扣押,但案件处理完结,这些查封、扣押是要解除的、并恢复到原先的样子。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的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而相应地也就不得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进行授权。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享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少数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终局性的。
    何谓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是如何的?
    简介行政复议的受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审查后的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行政复议申请的救济手段。
    六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需要由法律进行设定,属于国务院管理事项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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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