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方医疗事故纠纷投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何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患方医疗事故纠纷投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在本院医疗过程和对医疗结果有异议时,可与管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或直接向医院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信来访由院信访办接待,医疗方面投诉由医务科受理,护理方面投诉由护理部门受理,门诊环节方面的投诉由门诊部受理,违规、违纪由我院纪委受理,医德医风由院宣传部处理、费用问题由费用办受理)。 受理部门依据患方提出的异议,做好登记,对患者提出针对性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实讨论,向患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若患者不同意有关部门的答复意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省医调委对纠纷事件进一步处理。 2、投诉方式 (1)患方以口头陈述方式投诉:接待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的,并将投诉内容和处理方式、结果进行记录。 如情况较复杂,不能及时协调、处理的,则要求患方出具书面投诉材料。 (2)患方以书面材料方式投诉后,由受理部门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3、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接待做好记录;节假期间由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并作好记录,正常工作日时转交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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