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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第二次签署合同的具体时间
释义
    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但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有权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也可订立固定期限合同。若用人单位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分析
    第二次没有合同期限的限制。但是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期限延长与再签署的时间安排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为一年。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协商并达成一致,以确定延长合同期限的具体时间安排。这可能涉及到重新签署合同的步骤,包括重新确认合同条款、签署日期以及生效日期等。确保在延长合同期限时,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并在合同期限到期前达成共识,以便顺利完成合同期限的延长和再签署的时间安排。
    结语
    合同期限的延长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情况,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在延长合同期限时,需要重新确认合同条款、签署日期及生效日期等事项。双方应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沟通并在合同期限到期前达成共识,以顺利完成合同期限的延长和再签署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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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