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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拆迁补偿范围包括哪些?
释义
    有。公司拆迁,员工的补偿通常是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作补偿的。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算。不满六个月的,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拆迁所得的补偿款,通常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应按具体的情况,并且结合实际来处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房屋拆迁,如果有公司注册,可以多赔偿吗?
    有。公司拆迁,员工的补偿通常是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作补偿的。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算。不满六个月的,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拆迁所得的补偿款,通常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应按具体的情况,并且结合实际来处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房屋拆迁,如果有公司注册,能多赔偿吗?
    有。公司拆迁,员工的补偿通常是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作补偿的。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算。不满六个月的,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拆迁所得的补偿款,通常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应按具体的情况,并且结合实际来处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你好,在我们农村买的房屋,如果遇到拆迁要分给前,户主吗?
    房屋被拆迁后共有人可以通过大家共有和大家竞买分割安置房屋。在分割房屋时应当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尽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的现有价值,房屋可由一人独有给付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可以出卖该房大家按份共同分得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拆除农村房屋,有注册公司的房屋地址
    法律分析:先要弄清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1、如果是家村的,先去镇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折旧建新补偿款(有补偿的),再写申请交村里审批、盖章,然后到镇里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就可以建房,还有补偿。2、如果是城镇的,先要去规局申请规划、审批经,然后去国土局申请审批,之后才能新建。需要旧房的全部资料、本人身份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乡村房屋拆旧建新解决流程有以下几点: 首先,建房户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旧房改建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签订建新宅退老宅答允书,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认可。 其次,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将对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获到规划部门的认可,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可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最后,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要求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你好,我想问一下,有户口没有房屋拆迁和赔偿吗?
    法律分析:只有户口没有房子拆迁时没有补偿的。拆迁补偿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户口。只要是有合法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就可以拿到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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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