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相同点: 1.本票的收款人与汇票的收款人相同; 2.本票的制票人相似于汇票的承兑人; 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他与出票人是同一人。 不同点: 1.基本当事人不同,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制票人和收款人;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的制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汇票是出票人要求对汇票已承兑的付款人无条件地付款给收款人。 3.名称的含义不同,本票的英文直译是“承诺券”,它包含一笔交易的结算;汇票的英文直译是“汇兑券”,它包含着两笔交易的结算。 4.承兑等项目不同。本票不需要提示要求承兑、承兑、参加承兑、发出一套;汇票必须要有以上四项。 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需作成拒绝证书;国际汇票遭到退票,必需作成拒绝证书。 6.主债务人不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制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 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 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九条 【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五十三条 【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第五十六条 【受托收款银行和受托付款银行的责任】受托收款银行和受托付款银行的责任,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第七十三条 【本票及其范围】本票及其范围,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