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如何认定书面借据 |
释义 | 一般来说,自然人的借贷仅有借款人的签名,而单位与自然人的借贷除有借款人的签名外,还应有单位的公章。 当事人主张推翻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法官应从借款的用途、其他人证、书证等予以综合分析,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结合鉴定认定。一方提交的书面借据要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当事人对书面借据的质疑有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 (2)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对书面借据实质上的质疑一般有:是自然人间的借贷还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借贷、是借款还是合伙的投资、是否有担保、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等。 一、如何确认借款是否确实存在 1、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明效力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2、综合判断借贷事实的各种因素 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债权凭证外,还应综合审查其他事实和因素,对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 二、借条书写格式的要求是什么 借条书写格式的要求具体如下: 1、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自签字,他人签字的借据的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 2、借款人姓名,要求写全称,与身份证一致,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出现障碍; 3、写清楚贷款金额,比如人民币多少,以大写和小写的形式分开写,小写的金额要一致,以免字迹不清、金额有争议; 4、还款期限,写清楚还款期限,债权人到期后自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利息利率的,按双方约定履行,未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人民法院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前,一般不支持收回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写清楚; 7、落款,借款人签字,担保人签字食指按印,同时写全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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