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调解是否有效? |
释义 |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劳动争议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分析 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这是作仲裁调解书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拓展延伸 评估仲裁调解的成效和实际应用 仲裁调解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机制,其成效和实际应用一直备受关注。评估仲裁调解的成效包括对其解决争议的效率、公正性和可执行性进行综合考量。在实际应用中,仲裁调解能够为争议各方提供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同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然而,仲裁调解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调解员的专业素质、程序的公正性等。因此,评估仲裁调解的成效和实际应用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不断完善和提升调解机制,以确保其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服务。 结语 仲裁调解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仲裁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减轻法院负担,保护当事人权益。评估仲裁调解的成效和实际应用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不断完善和提升调解机制,以确保其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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