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条文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成果可以独立生活,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9条延续了《民法总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8周岁的规章,并认可其可从事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确定抚养权归属应当以子女权益最大化为目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父母离婚后想和哪方继续生活如能够发表真实意见,应当属于从事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9条规章:“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根据上述规章,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