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离婚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是: 1、一般情况,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其他管辖法律规定。 一、抚养权可由原告法院管辖吗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抚养权纠纷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告被监禁的。 二、对欠钱不还的人起诉的方法是什么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想起诉的。债权人首先应当写好起诉状,然后需要带着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 起诉后法院会在七天内决定立案与否;对于法院决定连的,原告需要缴纳诉讼费,然后等待开庭参加诉讼即可。 一般债务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有以下情况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了。 三、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四、被监禁。 三、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提起的诉讼;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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