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数罪并罚什么时候从一重罪处罚 |
释义 | 原则上如果有多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这时候就要每个罪分别定罪量刑,最后确定一个执行的刑期,这个就是数罪并罚。如果只有一个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时候有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一般都想象竞合的时候按照重罪来处罚。 一、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如何区别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是:想象竞合犯侵犯了数个客体,构成数个罪名。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性质不同,牵连犯的犯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处罚原则也不同。 二、如果做出绑架勒索几个罪名 索取债务而绑架他人以后,向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索要财物超出了合法债务数额,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触犯的非法拘禁罪与绑架勒索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的典型,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定罪原则,应按绑架勒索罪论处。 三、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对想象竞合犯的具体适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中规定了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针对想象。竞合犯,刑法的处理办法是择一重罪论处。而针对第三百二十九条,可以得出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犯罪人只有一个犯罪行为。2、事实上,行为人触犯了数个罪名。换句话说因为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因此只能刑法这个行为处罚一次,但是由于行为人又触犯了几个罪名,想象竞合犯的出现就是解决罪名之间的竞合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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