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二次起诉却判不离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法院不予离婚,离婚起诉书理由不充分或无法定离婚理由或证据支持时法院不判离婚。军人配偶要求离婚但军人不同意时法院不判离婚,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时法院不判离婚。 法律分析 第一、夫妻感情尚不破裂,法院不予离婚。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尚不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参考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是否有和好可能的因素。 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诉讼理由不充分。 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第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第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与军人离婚,必须要军人同意才能离,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军人自己同意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判离婚的。 第六、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 结语 这段话总结了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是否具有法定离婚理由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感情尚不破裂、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或者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将不会判决离婚。而对于军婚、女方怀孕或哺乳期等情况,法院也将做出相应的判断。最终,法院的判决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和谐,但也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和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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